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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审洞穴奇案

作者:艾伦?德肖维茨 “洞穴奇案”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(Lon Fuller)1949年在《哈佛法学评论》上发表的假想公案。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,为了维生以待救援,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...

作者:艾伦?德肖维茨

“洞穴奇案”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(Lon Fuller)1949年在《哈佛法学评论》上发表的假想公案。五名洞穴探险人受困山洞,为了维生以待救援,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。获救后,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,富勒进一步虚构了最高法院上诉法庭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决书。在富勒的原作中,正反投票结果为2:2(一人弃权),有罪判决最终得到维持。
1999年,《哈佛法律评论》再次组织7位法官和学者为该案撰写判决,包括6篇判决和1篇导论,本书稿就是对这七篇文章的编译。六位做出判决的法官和学者再次打成3:3平手。
本书非常具有启发意义,不同的判决书提供了迥异的立场和思维方式,提醒我们作出判断的时候不要预设立场,个体生存环境的不同会导致迥异的价值观和道德体系。
编写本案的唯一目的,是把一些有关法律与政府的不同哲学呈现给大家。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,这些哲学就向人类抛出了有关选择的现实问题,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而言仍然如此。如果说本案中包含了任何预言的成分,那也不过是因为,这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人类永恒的难题。——朗·富勒,美国著名法学家,“洞穴奇案”构造者
朗·富勒提出的问题给那些担忧法律和法制的人带来的挑战,就像宇宙的起源与终极命运给天文学家带来的挑战一样严峻。——大卫·沙皮罗,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
1949年,美国法学家富勒在《哈佛法律评论》发表了他虚构的“洞穴奇案”。五名探险者受困于山洞,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因缺少食物,大家约定抽签吃掉其中一人。获救之后,存活的四人被以杀人罪起诉,一审判处死刑,被告上诉至最高法院。富勒以一人分饰五角,虚拟了最高法院5位大法官对此案的判词。50年后,《哈佛法律评论》编辑部邀请6位法官和学者再次审理该案、撰写判词,呈现对此案的重新思考与论战,并请哈佛大学法学院教授大卫·沙皮罗撰写评论。本书是对这11篇判词和1篇评论的完整汇集。
编写本案的唯一目的,是把一些有关法律与政府的不同哲学呈现给大家。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,这些哲学就向人类抛出了有关选择的现实问题,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人而言仍然如此。如果说本案中包含了任何预言的成分,那也不过是因为,这其中所涉及的问题都属于人类永恒的难题。
——朗·富勒,美国著名法学家,“洞穴奇案”构造者
我对本次新汇集的判词所提出的一些问题,既非有意否定这些判词中的许多真知灼见,更不是在暗示我自己可以写得更好。我很确定我做不到。但我从这场持续不断的辩论中得到了一个确信:朗·富勒提出的问题给那些担忧法律和法制的人带来的挑战,就像宇宙的起源与终极命运给天文学家带来的挑战一样严峻。
这本小册子汇集了富勒于1949年所著的五篇判词以及1999年《哈佛法律评论》所发表的六篇新判词以及一篇导言的翻译,希望能用中文把这一经久不衰的永恒难题再次表达出来,或许能激发法律人进一步思考法律与人性、道德与公平之间的关系,从而推动法律体系的发展与完善。正如沙皮罗教授所言,“美酒不需要青藤,百合不需要镀金”,由富勒教授原创的这个故事从来没有完结,对于孰是孰非的判断至今依旧极富挑战,值得法律人用一生去思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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